“被54万人看了裸照”事情,男人拿女同学相片拼接不雅观照被抓详细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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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汹涌视野报导,裸照近来,事情广东一女学生发文《我忽然被54万人看了裸照》,男人拿女内容文中表明,同学其个人相片及隐私信息被高中同学陈某宁匿名分布在网络交际渠道,相片详细下陈某宁用她的拼接生活照凑集其他女人裸照,发帖诋毁凌辱,观照总阅读次数已到达数十万次,被万不雅被抓使她莫名遭到许多生疏男人打扰,裸照12月2日,事情其时男人陈某宁已被刑事拘留。男人拿女内容
我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则:以暴力或许其他办法公开凌辱别人或许捏造事实诋毁别人,同学情节严重的相片详细下,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拼接拘役、控制或许剥夺政治权利。所以,陈某宁的行为已构成凌辱罪及诋毁罪,详细而言:
(1)凌辱罪:陈某宁将被害人的的生活照凑集其他女人裸照在网络上分布,形成被害人社会声誉的贬损,确属凌辱行为;且其在网络上分布的行为使得该凌辱信息可以被不特定多数人阅读,终究总阅读次数已到达数十万次,契合凌辱罪要求的公开性规范,故陈某宁构成凌辱罪;
(2)诋毁罪:陈某宁在明知事实真相的情况下,成心经过拼接被害人和别人不雅观观相片的方法,虚拟有关被害人的不压信息并在信息网络散播,为社会不特定多数人所接纳阅读,并因而形成被害人社会声誉点评下降的结果。陈某宁的行为归于捏造事实诋毁别人的行为。
从情节上看,陈某宁的行为到达建立凌辱罪和诋毁罪所要求的“情节严重”的条件。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处理使用信息网络施行诋毁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说》第二条的规则,使用信息网络诋毁别人,且同一诋毁信息实践被点击、阅读次数到达五千次以上,或许被转发次数到达五百次以上的,应当确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则的“情节严重”。经过网络凌辱别人的行为,参照该规则确定“情节严重”。陈某宁经过网络散播被害人的“裸照”信息,实践被点击、阅读次数和转发次数已满意上述条件,应当确定其诋毁、凌辱行为“情节严重”。因而,陈某宁可能建立凌辱罪和诋毁罪。
在罪数确定上,陈某宁在网络上散播被害人“裸照”信息,既归于经过捏造事实的方法使被害人的社会点评下降、社会声誉受损,又构成对被害人的公开凌辱,因而应构成凌辱罪和诋毁罪的幻想竞合,二罪择一重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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